科通知[2015] 099号
各单位相关教师:
为做好201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对外合作交流活动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对外合作交流活动基金支持科研人员围绕科学前沿需求、首都发展需求和社会民生需求等方面申报国际学术交流会议,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与交流,把握学科发展前沿动态,搭建京津冀区域合作的学术交流活动平台,以服务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一、项目申请
(一)申请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承担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在会议的组织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中担任重要职务,所在单位应为市基金注册的依托单位且为会议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
2.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月-2016年12月。
3.会议举办地应为北京(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可在天津或河北举办),应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境内外知名专家与会做报告。
(二)会议组织要求
1.会议组织过程中,应聘请学术造诣高、在本领域有较大影响并有一定号召力和组织能力的专家学者担任执行主席,主要负责会议主题及分议题的确定,高水平大会报告专家的遴选,主持、引导会议深入展开,及时提出关键问题进行讨论。项目申请人可作为执行主席之一。
2.会议组织机构应包括组织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
3.会议除主题报告和分论坛讨论外,须设置圆桌会议或专题讨论会,由执行主席主持,部分高水平专家参与,围绕北京发展战略需求,参会专家讨论形成该领域建议优先支持的科学前沿方向,并形成前沿科技报告。
(三)优先资助条件
1.申请人来自国家或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
2.会议主题与内容符合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的重点部署;
3.有利于促进学科交叉或部门交叉。
(四)资助领域
重点资助生命科学前沿、纳米新材料、新一代移动通信、数字化增材制造、机器人及自动化、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轨道交通及智能交通、城市安全运行、科技与文化产业融合、重大疾病诊疗技术、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
(五)资助方式
为提高有限经费的使用效率,实现既稳定支持品牌会议又及时推动新兴学科开展交流的目的,对于已获得资助2次以上的系列学术会议减少资助额度。
1.对于经评审第1次和第2次获得资助的系列学术会议,资助不超过8万元;
2.对于经评审第3次和第4次获得资助的系列学术会议,资助不超过4万元;
3.对于已获得4次资助的系列学术会议,不再提供经费支持,经项目负责人申请并获得基金委同意后,可标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二、项目受理
项目申请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电子申请书
1.申请人撰写
申请人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网站(http://www.bjnsf.org/)经“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网络化工作平台”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按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并请于10月12日16:00前通过该系统将电子申请书提交科发院审核。如有会议通知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会议批件等材料,应作为附件扫描后上传至系统。
2.科发院审核提交
审核提交时间:2015年10月15日之前
(二)纸质申请书
申请人可于2015年10月16日后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打印纸质申请书。向校科发院报送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0日下班前。原件是指经单位签字盖章后并带有申报编号、条形码、版本号及水印的纸质申请书。如有附件材料,其纸质版应同申请书一并提交。
三、项目批准与验收
1.市基金向资助项目所在单位发放“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对外合作交流活动基金资助项目批准通知书”,并给予拨款。
2.交流活动举办完后一个月内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网络化工作平台”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验收材料(包括前沿科技报告、交流活动总结、项目经费决算表等),同时需提交一份纸质版验收材料。
四、联系方式
1. 科发院联系人:刘刚、王凯
电话:67391479、6391476
电子邮件:kjcjhs2@bjut.edu.cn
2. 市基金办联系人:倪文龙
电话:88491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