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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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关于办理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新批准项目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4  发布时间:2016-02-24

通知[2015] 118号

各学院相关老师及科研办:

2015年批准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首批经费已经拨付至我校,从本年度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资助项目经费进行了改革,首次拨付到校经费仅含直接经费,不含间接经费。间接经费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拨付时另行办理。本次拨付经费的项目包括2015年获批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点项目、海外及港澳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按本通知的要求办理立项及领取经费本。具体办理安排及相关说明如下:

一、办理安排

1. 10月26日—11月6日:项目负责人通过信息门户登录“科研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立项申请表。

2. 11月9日—11月20日:科发院与财务处联合办理经费本,此阶段不能修改立项申请表。

3. 11月23日—12月4日:项目负责人打印立项申请表,签字盖章后到科发院王洪燕老师处办理立项,并领取经费本。

二、相关说明

1. 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立项申请表时如遇到问题,可参考科发院于2014年底发布的通知《关于启用在线填写立项申请的通知》中的操作说明(http://xnwz.bjut.edu.cn/s/54/t/899/4b/3a/info19258.htm)。

2. 在线填写立项申请表时,“合同经费”处填写的金额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上项目资金总额,即“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各类型项目“首次到款金额”占直接经费的比例分别为

面上项目:50%(一年期面上项目首次拨款比例为100%)

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60%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40%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项目:100%

3. 在线填写立项申请表时,“合同编号”请填写项目的8位项目批准号。

4. 在系统中录入项目组成员时,成员名单与顺序应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中保持一致。

三、联系人

1. 立项手续相关问题:王洪燕(知新园411)

电话:67392399

电子邮件:why78@bjut.edu.cn

2. 经费政策相关问题:刘刚、王凯(知新园416)

电话:67391479、67391476

电子邮件:kjcjhs2@bjut.edu.cn、wkytu@bjut.edu.cn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15-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