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2015] 127号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学院科研秘书:
按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的要求,我校现启动项目完成时间为2015年12月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验收工作,待验收项目名单见附件一。现把我校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1、通讯验收,验收过程由科发院组织。
2、集中会议验收(自愿参加):为更好的遴选优秀项目成果,促进基金项目成果价值利用,基金办将对部分项目安排集中会议验收,并优先推荐参加会议验收项目申请其他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可自愿报名参加,并于2015年12月11日前反馈至wkytu@bjut.edu.cn邮箱。
二、验收工作安排
整个验收过程分为负责人在线撰写提交材料、科发院审核材料、专家在线填写验收意见、科发院汇总验收意见、负责人提交纸质材料等环节,请负责人按以下时间与科发院共同完成整个验收过程。
时间点
| 工作内容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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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 负责人登录基金办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填写验收材料,整理账务。
| 负责人应在2015年12月中旬财务处封账之前确保经费结余小于资助总经费的10%。基金办会要求经费结余超过10%的项目进行整改,并在要求时间内执行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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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0日前。
| 负责人完成在线提交验收材料的工作,并向科发院推荐3位验收专家。
| 1.因项目进入验收程序后不能修改经费决算表,负责人应在提交材料前去财务处审核经费决算表。
2.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标注有“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编号的专著和论文,专利等能够表现实物成果特征的图片、多媒体资料等要提交至系统中作为附件。
3.负责人推荐的3位专家需满足附件二中的条件,专家信息表发到wkytu@bjut.edu.cn。负责人应先与所推荐专家沟通,确定验收专家能完成在线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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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0日前。
| 验收专家利用科发院开通的帐号登录系统填写并提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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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5日前。
| 科发院汇总验收意见,生成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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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3日前。
| 负责人向科发院提交纸质版验收材料。
| 纸质版验收材料(带版本号、水印)及附件需提交两份,财务处应在《经费决算表》中盖章。所有材料放入一个档案袋中,并将验收申请表封面复印后贴在档案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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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 基金办会将本次验收工作完成情况记入市自然科学基金信用管理档案。
2. 验收专家费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并自行支付给专家,具体金额、形式自行决定。
3.本次验收工作由校科发院组织,提交各类材料时间以科发院要求为准。
4.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及时提醒负责人办理相关工作。
联系人:刘刚 ; 王凯(知新园416)
电话:67391479;67391476
电子邮件:kjcjhs2@bjut.edu.cn;wkytu@bjut.edu.cn
附件二、专家遴选标准.doc
附件一、待结题项目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