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2015] 13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日双边政府间及有关机构间的协议,现征集2016年度对日科技合作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与项目建议提交
(一)中日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联合研究项目。
根据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15届中日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会议纪要及此后科技部与日本驻华大使馆的换文,2016年度拟在中日两国大学、科研院所之间(鼓励双方企业参与)征集联合研究项目建议,领域不限,每个项目的申报额度定为300万元人民币。中方申请者除需完成网上申报外,还需督促日方合作伙伴通过其主管部门向日本外务省中国和蒙古第二课按其要求申报。2016年度双方拟支持30个项目。
(二)与日本科技振兴机构(JST)大型联合研究项目。
根据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与日本JST的协议,2016年度拟在中日两国产学研机构之间联合征集节能和环境领域的联合研究项目建议。每个项目的申报额度定为600万元人民币。此为联合申报,中方申请者除需要完成网上申报外,还需督促日方合作伙伴及时向日本JST申请,中日联合评审。2016年度双方拟支持10个项目。
(三)与日本理化学研究所(RIKEN)联合研究项目。
根据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与日本RIKEN的协议,2016年度拟征集中国产学研机构和日本RIKEN之间的联合研究项目建议。合作的领域不限,但日方合作伙伴必须是日本RIKEN及其下属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每个项目的申报额度定为200万元人民币。申报除需要完成网上申报外,还需督促日方合作伙伴向日本RIKEN外务部国际课按其要求申报。2016年度双方拟支持10个项目。
(四)与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机构(AIST)合作项目。
根据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与日本AIST环境部门的换文,2016年度双方拟出资在中国和日本AIST之间联合开展“水的安全利用”研究,项目申报额度为2000万人民币。中方申请者除需完成网上申报外,还需督促日方合作伙伴向AIST环境部申报。2016年度双方拟支持1个项目。
上述所有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3年,以批准后签订项目执行合同时起算。
二、项目建议提交方式的相关说明
(一)申请人需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统一填报。填报前请与校科发院联系,进行注册或分配填报账号。
(二)我校申报项目建议的组织推荐部门为北京市科委。目前北京市科委尚未发布相应通知和时间安排,请申请人先按比科技部截止时间(2016年1月8日)提前5个工作日左右完成建议书的提交。确定截止时间以北京市科委通知为准。
(三)项目建议书提交市科委之前需有两处盖章
(1)“提交单位盖章”办理请到知新园416,若由学生来办理需要携带科发院盖章委托单;
(2)“提交单位保密办盖章”办理,请持学院介绍信到校保密办(知新园417)。
三、项目建议书撰写与提交的具体要求、申请人资格及建议书文本请详阅网站相关通知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5/201511/t20151127_122514.htm或本通知附件。
四、科发院受理部门:
纵向、基地和国际科技合作办公室(知新园416)
联系人:卞慰萱电话:1476电子邮箱:kjcjhs@bjut.edu.cn
科发院
2015.11.27
科技部关于征集2016年度中国与日本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