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2015] 149号
一、新管理办法颁布后立项项目的结题办理办法
1.2015年5月25日以后立项的项目按照新颁布的《37000cm威尼斯技术转移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到合同截止日期的项目,需按照《37000cm威尼斯技术转移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延期或结题手续。
2.超过合同截止日期三个月仍未办理延期或结题手续的,视为资助学校科研发展建设,将进行财务结算,结余经费全额纳入科研发展建设经费,由学校计划投入科研相关的发展建设,经费本注销。
二、新管理办法颁布前立项项目的结题办理时间安排
1、《37000cm威尼斯技术转移项目管理办法》颁布以前立项并已超过合同期限的项目(2015年5月25日前),到以下时间段截止办理结题手续。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 立项时间
| 办理结题截止日期
|
1
| 2000年12月31日前
| 即日起至2016年2月29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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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 即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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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即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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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24日
| 即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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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5年5月25日以后
| 以合同起止日期为准
|
2、按以上时间段,逾期未办理结题手续的,视为资助学校科研发展建设,将进行财务结算,结余经费全额纳入科研发展建设经费,由学校计划投入科研相关的发展建设,经费本注销。
三、结题手续办理流程
1、新办法颁布前立项并已经超过合同期限的项目按上述时间安排为最后期限,持《技术转移项目结题申请表》、财务盖章的经费决算表、项目验收报告到科发院办理项目结题及经费结转手续。
2、2015年5月25日以后立项的,到合同期限后三个月内的项目,持《技术转移项目结题申请表》、财务盖章的经费决算表、项目验收报告到科发院办理项目结题及经费结转手续。
3、因为某种原因需要延期的,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填写《技术转移项目延期申请表》,到科发院办理延期手续。
4、逾期到款项目,请持有到款日期的财务到账单到科发院办理项目延期。
5、自本时间安排颁布之日起,到期项目将冻结,停止入款及财务支出业务,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关注项目完成时间,及时办理项目延期或结题手续。
5、以上涉及到的表格请到科研管理系统中下载。
以上有不明之处,请致电67391501或到知新园410室咨询。
联系人:殷晓强李杰
科发院、财务处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