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的精神,根据习近平主席2014年在中拉领导人会晤上关于设立“中拉科技伙伴计划”的倡议及中方与有关国家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精神,科技部决定征集2016年度中国—拉共体政府间联合研发实验室,以促进和支持中拉科技创新及产业化合作,服务于建设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中拉全面合作伙伴关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拟支持的领域和经费额度。
在信息通信技术、轨道交通、生物医药、半导体照明、食品5个领域各建立1个政府间联合研发实验室。预计对每个实验室提供约600万元人民币资助,实施期限为2至3年。
二、项目建议编写要求。
1. 联合研发实验室采取政府、企业与项目承担单位1:1:1三方配套出资方式。对企业配套出资比例高或获得金融机构融资的联合研发实验室,将在评审中给予优先考虑。
2. 联合研发实验室采取“≥2+2模式”组建,即中拉双方应各有两家以上的参与单位(拉方包含2个以上拉美建交国家),每方由一家牵头单位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中方必须有企业参与。
3. 联合研发实验室应具备完整的内部管理机制、议事规则和项目规划。项目合作要求意义重要、理由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指标可考核。能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解决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能与产业和应用需求紧密结合,能形成知识产权或相关技术标准;可有力配合国家外交战略,支撑“中拉科技伙伴计划”的实施。
4. 项目建议提交单位应为具有较强国际科技合作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项目建议提交单位的同一项目建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主体申报一次。
5. 项目具备良好合作基础,中方项目建议提交单位具备相应的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并与拉美合作单位保持良好的互信合作关系,双方签订有相关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在生效期内),并包含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将为该领域联合研究配套相应资源。所有实验室未来需在中拉双方国家挂牌。
6. 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2〕123号)的相关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同期主持的国家基础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含负责主持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7. 项目建议提交单位的拉方合作伙伴应获得拉方政府支持,并提供书面证明。
8. 项目建议提交单位的拉方合作伙伴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较高的科研水平,并具备对华合作的意愿和能力。
9. 项目实施中,有关单位应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及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信息资源等,合理分享合作研发成果,维护中方利益。
10. 根据双方政府部门共识,要求项目合作研究内容应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应用前景。优先考虑有明确产业化应用前景、社会经济效益良好的合作研发项目内容。联合实验室应成为中拉凝聚资源、培养人才的平台,应牵头中拉多家单位联合开展相应领域研究。项目建议提交单位应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成果共享、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则开展实质性合作。
三、项目建议提交方式的相关说明
(一)申请人需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统一填报。填报前请与校科发院联系,进行注册或分配填报账号。
(二)我校申报项目建议的组织推荐部门为北京市科委。因为此项目为限额推荐,且北京市科委尚未发布相应通知和时间安排,请申请人先按比科技部截止时间(2016年1月10日)提前5个工作日左右完成建议书的提交。确定截止时间以北京市科委通知为准,提交份数为科技部份数+3。
(三)项目建议书提交市科委之前需有两处盖章
(1)“提交单位盖章”办理请到知新园416,若由学生来办理需要携带科发院盖章委托单;
(2)“提交单位保密办盖章”办理,请持学院介绍信到校保密办(知新园417)。
四、项目建议书撰写与提交的具体要求、申请人资格及建议书文本请详阅科技部网站相关通知或本通知附件。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5/201512/t20151216_122977.htm
五、科发院受理部门:
纵向、基地和国际科技合作办公室(知新园416)
联系人:卞慰萱电话:1476电子邮箱:kjcjhs@bjut.edu.cn
科发院
2015.12.16
科技部关于征集2016年度中国—拉共体政府间联合研发实验室项目建议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