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2016]026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斯洛文尼亚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十届例会议定书》,中斯政府间科技合作委员会第11届例会拟于2016年下半年召开。科技部现开始征集本届例会交流合作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合作项目领域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装备)研发/引进/走出去项目。
2、合作项目应于两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3、对于被列入本届例会议定书的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一次互访。项目所需其他经费由项目执行单位自筹。
二、项目建议提交方式的相关说明
1.申报人填写“中国-斯洛文尼亚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1)和“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2)。
2.我校申报项目建议的组织推荐部门为北京市科委。目前北京市科委尚未发布相应通知和时间安排,请申请人先按比科技部截止时间(2016年5月10日)提前7个工作日左右完成建议书的提交。确定截止时间以北京市科委通知为准,提交份数为科技部份数+3。
3.申请表中的“申请单位意见”处盖章办理请到知新园416,若由学生来办理需要携带科发院盖章委托单。
三、项目申请表撰写与提交的具体要求、申请人资格等请详阅科技部网站相关通知。
http://www.most.gov.cn/tztg/201603/t20160310_124586.htm
四、科发院受理部门
纵向、基地和国际科技合作办公室(知新园416)
联系人:卞慰萱电话:1476电子邮箱:kjcjhs@bjut.edu.cn
科发院
2016.3.11
项目基本信息表.xls
中国-斯洛文尼亚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