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通知[2016]035
各相关学院科研办、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启动北京市教委科研类专款2015年项目验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项目负责人需提交2015年科研类专款项目的以下材料至所在学院科研办:
1.填写完整的《北京市教委专款项目总结报告书》,并完成项目负责人、财务处和审计处签字盖章;
2. 已标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资助”的项目科研成果相关材料(作为《北京市教委专款项目总结报告书》附件);
3. 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和完成情况的《北京市教委专款项目验收意见书》。
二、由学院组织统一审核合格后,在《北京市教委专款项目验收意见书》的所在学院对项目完成情况的审核处签字、盖章。
三、请各学院组织召开对所属项目的专家验收会并填写专家验收意见表和项目验收专家名单。验收专家组由5名以上单数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验收专家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校内专家不得多于1人。
四、请各学院科研办在5月13日下班前,汇总提交学院所有科研类专款项目的《北京市教委专款项目总结报告书》(附项目科研成果相关材料)、《北京市教委专款项目验收意见书》的电子版(发送至kjcjhs2@bjut.edu.cn)和纸质版一式一份至科发院(知新园416)。
科发院联系人:刘刚
联系电话:67391479
电子邮箱:kjcjhs2@bjut.edu.cn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16-3-25
附件:2015年度北京市教委专款项目验收意见书.doc
附件:2015年度北京市教委专款项目总结报告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