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通知[2016]053
2016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资助项目管理办公室共接收联合资助项目申请119项。经初步审查、通讯评审、会议评审、联合资助项目管理小组第三次会议审定,决定拟资助28项(拟资助项目名单见附件一)。
现将以上项目予以公告。
依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资助项目合作协议》的规定,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实行公告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2016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资助项目拟资助项目名单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均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2016年4月21日至2016年5月21日,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提出书面异议(格式见附件2)。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异议,必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签名。异议处理按照相关规定核查处理。
联 系 人:王新,郭凤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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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请见:2016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资助项目拟资助项目公告
2016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资助项目拟资助项目名单.docx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拟资助项目异议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