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通知[2016]062
各有关学院: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7年度科研计划一般项目的通知》要求,我校对2017年度北京市教委科技计划一般项目(原科技计划面上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安排如下:
一、立项原则
申报科技计划一般项目要紧密结合首都功能定位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服务创新。
二、科技计划一般项目申报形式
科技计划一般项目采用申请人自由申报,学院统一报送的方式,科发院不受理个人提交的申请。
(一)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博士生导师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不能申请。
2.申请人应为我校正式聘任教职工,且在职工作年限应覆盖项目资助周期。
3.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45岁(197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有在研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包括科技重点、科技一般(面上)、社科重点、社科一般(面上))的负责人不可申报本项目。
(二)申报安排
阶段一:5月18日前,请学院科研秘书将以下材料报送到科发院(知新园416)。
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技计划一般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5份);
2.《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技计划一般项目汇总表(校内申报)》纸质版(加盖院章)1份及其电子版。
阶段二:科发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申请人需到现场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阶段三:科发院在校内网公示评审结果,并按教委要求完成上报。
三、注意事项:
1.本年度申请书有所修改,请申请人务必使用本次发布的新版。
2.申请金额为15万元。
3.申请人需在《申请书》封面上填申请人姓名处签字。
4.需在《申请书》中“八、单位学术委员会意见”处填好草拟意见供评审专家审核。
5.校内评审阶段,申请书上除申请人本人签字外,暂不需要其他签章(或公章)。
6.《汇总表》中的“申报学科组”是评审分组的依据。请申请人按要求准确填写。
7.各学院上报前请进行格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进入专家评审阶段。
联系人: 科发院纵向办卞慰萱
联系电话:1476E-mail:kjcjhs@bjut.edu.cn
科发院纵向办
2016年5月6日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doc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技计划一般项目汇总表(校内申报).xls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技计划一般项目申请书(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