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通知[2016]139
各学院相关老师及科研办:
2016年批准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首批经费已经拨付至我校,本次拨付的经费包括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的直接经费,不含间接经费。请项目负责人按本通知的要求办理立项及领取经费本。具体办理安排及相关说明如下:
一、办理安排
1. 10月19日—10月28日:项目负责人通过信息门户登录“科研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立项申请表。
2. 10月31日—11月11日:科发院与财务处联合办理经费本,此阶段不能修改立项申请表。
3. 11月14日—11月18日:项目负责人打印立项申请表,签字盖章后到科发院王洪燕老师处领取经费本。
二、相关说明
1.因基金委尚未批复本年度项目的间接经费数额,所以负责人在线填写立项申请表时,“合同经费”处仅填写直接费用的金额。各类型项目“首次到款金额”占直接经费的比例分别为:
(1)创新研究群体项目:40%;
(2)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不含一年期面上项目):50%;
(3)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60%;
(4)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项目、一年期面上项目:100%。
2. 在线填写立项申请表时,“合同编号”请填写项目的8位批准号。
3. 在系统中录入项目组成员时,成员名单与顺序应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中保持一致。
三、联系人
1. 立项手续相关问题:王洪燕(知新园411)
电话:67392399
电子邮件:why78@bjut.edu.cn
2. 经费政策相关问题:刘刚、马琳(知新园416)
电话:67391479、67391476
电子邮件:kjcjhs2@bjut.edu.cn、lin@bjut.edu.cn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16-10-18
附件:立项项目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