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通知[2016]164
各学院相关教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已启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的提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项目负责人(名单见附件一)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同时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
二、填报说明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http://isisn.nsfc.gov.cn)在线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提交,待依托单位审核后打印系统生成的PDF版本。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详细填报要求请见附件二。
2.《结题/成果报告》中的摘要包括项目摘要和结题摘要两部分,其中项目摘要的内容从计划书中自动生成,结题摘要须以深入浅出的语言简明扼要地概括出项目的精华,如背景、方向、主要内容、重要结果、关键数据及其科学意义等。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填报《资金决算表》时应重点注意:
(1)项目负责人须会同财务处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编报决算,并认真编写决算说明书。决算表要真实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2014年以前(含2014年)批准的资助项目填报决算时,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相关要求完成新旧科目衔接后再进行填报。
(2)《直接费用决算表》中各科目的“累计支出数”为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的数额;
(3)《直接费用决算表》中所列的各项支出均须在“决算说明书”中进行说明;
(5)单项固定资产超过5万元的设备名称及使用情况应在“决算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5.项目负责人打印纸质版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后,请先与财务处高艳青老师(财务处E202)核对《直接费用决算表》信息。高艳青老师审核通过盖章后,提交到学院科研秘书。
三、我校受理时间安排
科研秘书向科发院提交本学院纸质版《结题/成果报告》(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1日。请各位老师自行安排在线填报、与财务处核对信息的时间安排。根据国家基金委规定,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
科发院联系人:
马琳,67391476,lin@bjut.edu.cn
刘刚,67391479,kjcjhs2@bjut.edu.cn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二:填写说明(2016版).doc
附件一:2016国基金结题项目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