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所及相关老师:
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6年度申报指南”已经发布,2016年度项目将以落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等为重点,围绕联合研发与示范、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与平台、科技创新国际化环境三个方面部署任务。同时,结合以上任务支持开展科技人文交流。具体申报要求、评审流程、申报指南等可详见《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6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特别说明如下:
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三、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6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四、申报项目时必须有1个(或以上)外方单位共同参与申报。外方牵头人原则上195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在国外单位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应担任高级研发职位(相当于国内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主要技术、产品研发负责人)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较高国际学术声誉和科研水平。项目外方牵头人必须依托本人所在境外机构参与本专项项目,并由其所在境外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应附本人任职证明和中外机构间合作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等)。
五、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应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等)。
六、具体申报方式
1. 我校教师牵头申报
需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有意向牵头申报该类项目的老师可与本通知上校科发院联系人联系上网登录帐号事宜。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7年1月9日9:00至2017年2月14日17:00。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2.我校教师参与申报
我校已是注册单位。我校教师参与其他单位申报的项目时,单位及个人均无需再注册。签署联合申报协议等盖章事宜均可以与本通知上学校科发院联系人联系。
七、申报材料提交
1.组织推荐:我校牵头申报的项目需通过北京市科委推荐,上报时间须以北京市科委通知为准,通常比科技部截止时间提前一周左右。
2.经过市科委推荐后,牵头申报项目负责人请于2017年2月16日前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500室,邮编:100045。
联系电话:010—68598075。
八、学校科发院负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申报组织工作
联系人:卞慰萱,67391476,kjcjhs@bjut.edu.cn
地点:科发院纵向项目科(知新园416室)
科发院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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