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通知[2017]013
各院所及相关老师:
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已经发布。2017年,该专项继续支持我国与相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签署的有关政府间协议框架下开展的各类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项目,项目任务涉及政府间科技合作层面共同关注的科学、技术和工程问题以及通过科技创新合作应对全球性重大挑战的有关问题等。此次发布的第一批指南中包含中美政府间合作项目、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CERC)项目、中加(魁北克省)政府间合作项目、中新(西兰)政府间合作项目、中塞(尔维亚)政府间合作项目、中德政府间合作项目、金砖国家合作项目等16个合作协议,项目任务数将不超过232项,每个项目实施周期为2-3年,具体申报要求、评审流程、申报指南等可详见《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特别说明如下:
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三、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7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四、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该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五、具体申报方式
1. 我校教师牵头申报
需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有意向牵头申报该类项目的老师可与本通知上校科发院联系人联系上网登录帐号事宜。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7年2月4日9:00至2017年3月6日17:00。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2.我校教师参与申报
我校已是注册单位。我校教师参与其他单位申报的项目时,单位及个人均无需再注册。签署联合申报协议等盖章事宜均可以与本通知上学校科发院联系人联系。
六、申报材料提交
1.组织推荐:我校牵头申报的项目需通过北京市科委推荐,上报时间须以北京市科委通知为准,通常比科技部截止时间提前一周左右,如推荐部门有上报名额限制的,截止时间会更早。
2.经过市科委推荐后,牵头申报项目负责人请于2017年3月8日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政府间专项工作组,邮编:100045。
联系电话:010—68598010。
七、学校科发院负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申报组织工作
联系人:卞慰萱,67391476,kjcjhs@bjut.edu.cn
地点:科发院纵向项目科(知新园416室)
科发院
201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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