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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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申报2017年度NSFC与泰国研究基金会“天然产物与药物发现”合作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13  发布时间:2017-02-13

科通知[2017]019

各相关单位教师: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通知,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泰国研究基金会“天然产物与药物发现”合作研究项目指南已经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泰国研究基金会(TRF)于2008年5月签订了合作谅解备忘录。在联合资助多个合作交流项目和多次成功举办研讨会的基础上,双方自2015年起联合资助合作研究项目,推动两国科学进步。

二、2017年项目征集说明

(一)资助领域及说明

经协商,本次征集的合作领域是“天然产物与药物发现”(Natural Products for Drug Discovery),申请代码为B0204或B08。

中方申请人请从以上申请代码中选择一个进行填写,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年限

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2017年批准立项的项目执行期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三)资助经费及说明

2017年资助数量为3项左右,NSFC对每个项目提供200万元人民币直接费用的经费资助(请注意: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其中包括研究经费和合作交流经费等。TRF向泰国科学家提供相应的资助经费。

三、申请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是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

(二)泰方合作者应符合TRF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TRF提交申请。

(三)中泰双方科学家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充分体现强强合作,优势互补。

(四)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限项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NSFC-TRF(中泰)合作研究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上年度获得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注:“NSFC-TRF(中泰)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3项的查重范围。

五、校内申报截止日期:2017418

请申请人于2017年4月18日前在线提交申请书及上传附件材料,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

项目指南详见附件。请申请人填报完成后打印纸质版连同附件材料一式两份送交科发院。

科发院联系人:

马琳,67391476,lin@bjut.edu.cn

刘刚,67391479,kjcjhs2@bjut.edu.cn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17年2月12日

附件_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泰国研究基金会“天然产物与药物发现”合作研究项目指南.docx

附件1:英文申请书.doc

附件2:合作研究协议书撰写说明及范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