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通知[2017]019
各相关单位教师: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通知,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泰国研究基金会“天然产物与药物发现”合作研究项目指南已经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泰国研究基金会(TRF)于2008年5月签订了合作谅解备忘录。在联合资助多个合作交流项目和多次成功举办研讨会的基础上,双方自2015年起联合资助合作研究项目,推动两国科学进步。
二、2017年项目征集说明
(一)资助领域及说明
经协商,本次征集的合作领域是“天然产物与药物发现”(Natural Products for Drug Discovery),申请代码为B0204或B08。
中方申请人请从以上申请代码中选择一个进行填写,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年限
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2017年批准立项的项目执行期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三)资助经费及说明
2017年资助数量为3项左右,NSFC对每个项目提供200万元人民币直接费用的经费资助(请注意: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其中包括研究经费和合作交流经费等。TRF向泰国科学家提供相应的资助经费。
三、申请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是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
(二)泰方合作者应符合TRF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TRF提交申请。
(三)中泰双方科学家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充分体现强强合作,优势互补。
(四)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限项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NSFC-TRF(中泰)合作研究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上年度获得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注:“NSFC-TRF(中泰)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3项的查重范围。
五、校内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4月18日
请申请人于2017年4月18日前在线提交申请书及上传附件材料,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
项目指南详见附件。请申请人填报完成后打印纸质版连同附件材料一式两份送交科发院。
科发院联系人:
马琳,67391476,lin@bjut.edu.cn
刘刚,67391479,kjcjhs2@bjut.edu.cn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17年2月12日
附件_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泰国研究基金会“天然产物与药物发现”合作研究项目指南.docx
附件1:英文申请书.doc
附件2:合作研究协议书撰写说明及范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