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通知[2017]033
各单位项目申请人: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完成了2017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评审工作。各项目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查询申请项目评审结果及专家意见。
一、关于资助项目任务书
请获得资助的项目申请人(清单见附件)按基金办的要求填写并提交《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任务书》,我校在线提交的截止时间是2017年3月1日,请各单位科研秘书提醒科研人员按时提交。纸质版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二、关于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
按照《管理办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的,可通过依托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市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现将复审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注意事项
复审的目的是对项目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反《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性失误进行纠正。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2.复审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对不予资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以下程序提出复审:
1)申请人填写提交
| 复审申请在线填写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3月3日。
申请人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http://web.bjnsf.org/bjnsfweb/)填写复审申请书,并在线提交。同时邮件通知科发院(lin@bj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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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托单位审核
| 科发院于即日起至2017年3月8日在线审核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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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复审申请打印、提交
| 复审申请人可于2017年3月9日起登录系统,将通过审核(带有版本号)的复审申请书打印一式三份,签字后在3月21日前提交至科发院。
提示:未审核通过的申请书打印显示“未提交版本”,不可作为正式版本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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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办审查
| 基金办于2017年3月24日—3月31日对复审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对于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1)对评审专家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而提出复审申请的;(2)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3)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4)复审申请手续不完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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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基金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新 郭凤桐
联系电话:66155774 6618244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311,100195
科发院联系方式:
马琳,67391476,lin@bjut.edu.cn;
刘刚,67391479,kjcjhs2@bjut.edu.cn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17年2月23日
2017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