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通知[2017]079
各相关学院科研办、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启动北京市教委科研类专款科研基地2016年项目的验收工作(项目名单见附件)。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项目负责人需提交以下材料至所在学院科研办:
1.填写完整的《北京市教委专款项目总结报告书》,并完成项目负责人、财务处和审计处签字盖章;
2. 已标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资助”的项目科研成果相关材料(作为《北京市教委专款项目总结报告书》附件);
3. 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和完成情况的《北京市教委专款项目验收意见书》。
二、由学院组织统一审核合格后,在《北京市教委专款项目验收意见书》的所在学院对项目完成情况的审核处签字、盖章。
三、请各学院组织召开对所属项目的专家验收会并填写专家验收意见表和项目验收专家名单。验收专家组由5名以上单数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院士除外);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的发展情况,学术造诣较深,知识面较广;学风严谨,办事公正;来自同一法人单位的专家不超过一名。
四、请各学院科研办在6月13日下班前,汇总并向科发院提交验收项目的《北京市教委专款项目总结报告书》(附项目科研成果相关材料)和《北京市教委专款项目验收意见书》,其中电子版发送至kjcjhs2@bjut.edu.cn,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科发院(知新园416)。
科发院联系人:刘刚
联系电话:67391479
电子邮箱:kjcjhs2@bjut.edu.cn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17-5-12
附件1:验收项目名单.xlsx
附件2:北京市教委专款项目总结报告书.doc
附件3:北京市教委专款项目验收意见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