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通知[2017]128
各院所及相关老师:
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两岸、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研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278号)和北京市科委相关推荐工作通知的要求,现将该专项申报及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具体申报要求、评审流程、申报指南等可详见《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两岸、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研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二、特别说明如下:
1.申报人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三、具体申报方式
1. 我校教师牵头申报
需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有意向牵头申报该类项目的老师可与本通知上校科发院联系人联系上网登录帐号事宜。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2.我校教师参与申报
我校已是注册单位。我校教师参与其他单位申报的项目时,单位及个人均无需再注册。签署联合申报协议等盖章事宜均可以与本通知上学校科发院联系人联系。
四、申报材料提交
1.组织推荐:我校牵头申报的项目需通过北京市科委推荐,其推荐安排为:将网上生成的项目预申报书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注意加盖公章的地方有:预申报书、联合申报协议、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等),并于2017年10月23日17:00前将项目预申报书(一式四份)报送至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1号,生产力大楼B座8层808室)。联系人:徐硕,电话:82003640;陈永平,电话:66158339。
2.经过市科委推荐后,牵头申报项目负责人请于2017年11月1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政府间专项工作组,邮编:100045。
联系电话:010—68598010。
五、学校科发院负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申报组织工作
联系人:卞慰萱,67391476,kjcjhs@bjut.edu.cn
地点:科发院纵向项目科(知新园416室)
科发院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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