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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北京市科委关于申报2018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联合研发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9  发布时间:2018-07-09

科通知[2018]055

各有关学院(部):

北京市科委就2018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联合研发课题申报发布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支持我市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与以色列或芬兰相关机构在已有合作基础上,围绕双方共同关切的重点领域,针对关键技术环节开展合作研发。申报单位应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成果共享、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则同外方合作伙伴开展实质性合作。

二、支持对象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并鼓励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申报。

三、支持条件

1、机构性质:在北京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等;

2、信用等级良好:申报单位应符合市科委信用管理要求,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

3、布局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及科技服务业等;

4、技术先进性:联合研发技术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方向,技术性能指标、适用性、经济性等方面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5、资金投入:对联合研发有明确的资金投入计划及自筹资金来源;已获得外方政府资助的课题优先考虑;

6、合作基础:双方已签订有相关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在生效期内);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分工;

7、知识产权清晰:双方合作协议或意向书中应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否则,双方应另行签署明确的知识产权协议;

8、预期效益:合作研发计划具备可行性,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别明显。

四、评定程序

课题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公开征集-资格审查-专家评审-主任办公会审定-网上公示”的流程进行。

五、经费及期限

课题资金资助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一次性拨付支持经费,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项。支持经费不超过课题总投资的50%。

课题执行期为2年。

六、绩效管理

1、课题立项后需连续3年向市科委报送课题年度报告;

2、课题经费由承担单位按照《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统筹安排使用,课题经费应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承担单位有义务配合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完成项目绩效评价、绩效审计及绩效跟踪等工作。

七、报送材料

课题申报单位依据市科委通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报材料应包括:

1、《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联合研发课题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材料复印件(盖章);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可能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现金流量表等);

4、能够证明双方已有合作基础相关附件材料(可能包含合作协议、获得外方政府资助的证明文件等)。

请课题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联合研发课题申请书》,签字盖章后与附件材料装订一式7份,于2018年7月20日18:00前报送至受理单位,电子版请发送至bjkwhzc@mail.bsti.ac.cn。

联系人:

北京市科委国际合作处:马慧慧 联系方式:88546387

北京市科委国际合作处:杨颂联系方式:66153430

八、受理单位

北京市科委国际合作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101室

邮编:100195

电子邮箱:bjkwhzc@mail.bsti.ac.cn

传真:88546387

九、学校受理该项目申报安排:

1、受理部门:科发院纵向办(知新园416办公室)

2、联系人:卞慰萱电话67391476

3、申请人应于7月19日前持《申请书》纸件及附件材料到纵向办进行审核及办理盖章事宜。申请人须在《申请书》封面“项目负责人”栏处签字。将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与附件材料装订一式7份,于2018年7月20日18:00前报送至受理单位北京市科委国际合作处,电子版请发送至bjkwhzc@mail.bsti.ac.cn。

科发院纵向办

2018.7.9

附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联合研发课题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