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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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科技部关于征集中国-乌克兰政府间合作委员会科技合作分委会第三次会议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4  发布时间:2018-07-24

科通知[2018]0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克兰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以及2018年6月6日在山东烟台签订的《中乌政府间合作委员会科技合作分委会第三次会议纪要》,中乌双方商定于会后启动2019-2020年度双边例会交流项目征集工作。科技部现开始征集本次例会交流合作项目建议。

一、申报要求

1、例会交流项目为人员交流互访项目,旨在资助已就项目合作事宜达成一致的中外方合作单位进行交流互访,以推动项目合作的开展与完成。

2、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能力、具备相应科研条件和能力的法人科研院所、高校或企业,且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合作项目领域为:信息及通讯技术、能源和能效、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其中包括农业技术)、生命科学(包括常见病预防及治疗新技术)、新物质和材料。

4、双方科技主管部门将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协商决定共同资助的项目数量。

5、合作项目应于两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6、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二、申报程序

1、中国科技部和乌克兰教育科学部分别发布征集通知,中乌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双方提交材料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

2、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a.“中国-乌克兰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b.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或者意向书英文版。项目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由双方自行拟定,不提供模板,一式两份,须经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详见科技部网上通知。

3、科技部本次项目征集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24日。我校申报的项目需由北京市科委推荐,市科委截止日期通常会提前一周,项目申请人请关注市科委网站http://www.bjkw.gov.cn/相应通知。

三、资助方式

对于批准立项的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互访交流。项目经费支出科目主要包括出访国际旅费、接待外方来华食宿费以及项目执行实际所需的其他费用。中国科技部将在项目执行单位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一次性拨付经费。具体资助额度将在立项后通知。

四、申报具体要求和所需填报表格请见《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中国-乌克兰政府间合作委员会科技合作分委会第三次会议交流项目的通知》

五、学校受理部门联系人

科发院纵向办(知新园416)卞慰萱

电话:1476,电子邮箱:kjcjhs@bjut.edu.cn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