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通知[2018]091
各相关项目、课题、子课题负责人: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号)规定,每年11月底前,项目牵头单位需按照科技报告制度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向专业机构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项目执行不足3个月的,可在下一年度一并上报。目前2018年度报告正在陆续生成。
1、请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项目、课题负责人近期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查看并填写年度报告。提交后请及时与科发院联系进行网上审核。
2、课题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加强双向联系。课题年度报告中需要汇报的执行情况要包含各参与单位的。
3、2018年度的项目、课题是否提交本年度报告由上一级单位确定。
科发院联系人:
卞慰萱,电话67391476,邮箱kjcjhs@bjut.edu.cn
地点:科发院纵向项目办(知新园416室)
2018.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