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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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金砖国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合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4  发布时间: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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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通知[2020]083

各院部所及相关老师:

科技部已于日前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金砖国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合研究项目申报指南,拟在以下3个方向上支持6个项目,国拨经费总概算1500万人民币,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1.COVID-19诊断新技术和工具的研究与开发(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f new technologies/tools for diagnosing COVID-19);

2.针对COVID-19药物设计、疫苗开发、治疗、临床试验和 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和系统的人工智能、信息通信技术和高性能计 算研究(AI, ICT and HPC oriented research for COVID-19 drugs design, vaccine development, treatment, clinical trials and public health infrastructures and systems);

3.评估SARS-CoV-2与其他疾病合并症的临床和流行病学试 验研究(Epidemiological studies and clinical trials to evaluate the overlap of SARS-CoV-2 and comorbidities)。

申报指南及申报要求可详见《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金砖国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合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项目要求

1.项目的组织实施应面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需求,以实际应用为导向,充分利用现有研发基础,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合作各方科技创新资源,集中力量,加紧科技研发攻关,突出防控急需,有效解决临床应用等方面的难点问题,为全人类携手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应有的创新贡献。

2.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以运送、邮寄、携带等方式出境,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报批;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应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同时,相关研究活动应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等生物安全相关规定。

3.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4.项目产生的科学数据应无条件按期递交到科技部指定平台,对所有科技工作者和公众开放共享。

二、其他事项说明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请人员限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只能主持或参与1项本专项项目。

对于本重点专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与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查重。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3.合作方应包括来自其余金砖四国(巴西、俄罗斯、印度、南非)中的至少两国。

4.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在金砖国家征集项目秘书处(网址:http://brics-sti.org/?p=new/27)提交的联合申请表格及确认编号(2020年8月18日截止)。

5.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三、办理联合申报协议及其他申报材料盖章

第一步:校内申请人(包括牵头申报项目和参与申报项目的)

1)填写好“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北工大申报情况登记表”;

2)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个人版)”上签字填日期并制成电子版(图片或PDF均可);

3)将上述两个文件电子版发送到学校联系人邮箱kjcjhs@bjut.edu.cn

第二步:申报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办理流程:

1)9月3日开学后:登录学校内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科研服务——财政科研项目盖章申请。然后按页面提示操作上传需要盖章的材料。

操作指导可参见2019年11月29日校内网院部处通知栏“[综合其他]科发院关于正式启用“财政科研项目盖章申请”业务网上办事的通知”。

2)暑假中(即日起—9月2日),按2020年7月20日校内网院部处通知栏“[综合其他]关于暑假期间“通用财政科研项目材料加盖校章”工作安排的通知”办理。

四、我校牵头申报的项目

1.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项目申报人要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与国外合作方签署合作研究协议;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2.37000cm威尼斯已是“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单位。其他单位及个人均无需再为37000cm威尼斯进行单位注册。

3.项目申报人已有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或“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登录账号的,在发送了“2020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北工大申报情况登记表”一天后,可直接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填报。

4.项目申报人还未有账号的,请向本通知学校联系人邮箱(kjcjhs@bjut.edu.cn)发送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常用联系邮箱及自己拟定的登录名(不少于4位)和密码(须同时含有数字、大小写字母,不能有空格划线且长度不小于8位)等注册用信息,收到可填报通知后,即可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申请注册账号需提前或同时提供“申报情况登记表”。

只参与申报非牵头申报项目的不用注册。

5.由我校牵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按属地划分的推荐单位是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提交材料的时间以市科委正式通知为准,一般会比科技部的截止时间(9月21日)提前5-10天,详情请随时查阅市科委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kw.beijing.gov.cn/

6.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请项目申报人务必查阅科技部通知原文。

五、相关事项咨询方式:

1.国科管系统技术咨询:program@istic.ac.cn(首选);010-58882999(中继线)(不容易打通)。

2.各重点专项咨询电话,详见本通知上部的科技部通知。

3.学校受理工作安排咨询:

联系人:科发院纵向项目办卞慰萱

邮箱kjcjhs@bjut.edu.cn(首选),电话67391476

办公地点:知新园412室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0年7月23日

2020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北工大申报情况登记表(金砖国家应对疫情项目模板).xlsx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个人版)(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