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通知[2021]039
各相关学部(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新时代繁荣发展首都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多措并举打造青年社科人才成长服务链,根据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京社科基金青年学术带头人项目申报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我校2021年度北京社科基金青年学术带头人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39周岁(含)及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我校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
(2) 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3) 恪守学术道德,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学术创新能力、较高的学术造诣;
(4) 具有研究生学历,在读博士生或在站博士后不可申请;
(5) 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备独立研究能力;
(6) 已承担北京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的,不得申请;
具备上述条件的,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或正在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者优先(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均含青年项目])。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1) 申请人条件不符合本项目要求;
(2) 申请人研究方向与主流意识形态相背离;
(3) 申请材料不全或有弄虚作假等情形。
二、申报渠道
1.本次申报分“学校推荐”和“同行专家推荐”两种渠道,学校推荐限额为3名;同行专家推荐不占学校名额。
2.从学校渠道推荐的,以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一级学科学术学位授权点所属二级机构为单位组织申报,每个一级学科学术学位授权点可择优推荐不超过1名“青年学术带头人项目”。
3、由同行专家实名推荐的,应由两名首都社科界知名专家联名推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市社科联第七届委员会委员,委员名单见http://www.bjsk.org.cn/info-1393-1403-1417.html),且专家的学科领域必须与申请人一致。
三、遴选程序及申报材料
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主申报,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 填写《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学术带头人项目资助对象推荐表》(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2)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学术带头人项目审查表》(附件2,以下简称“《审查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3) 申请人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
(4) 近3年科研项目、获奖等证明复印件一份;
(5) 高水平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或论文检索证明等可以体现学术水平的佐证材料一份;
(6) 选择同行专家实名推荐渠道的申请人,除提供上述材料之外,还需提供2名推荐专家实名签字的《同行专家推荐信》(附件3),一式一份;并请2位推荐专家在附件1《推荐表》上的“单位/专家推荐意见”栏填写意见并共同签字。
2. 二级机构遴选
(1) 二级机构学术委员会对申请由学校渠道推荐的人选,就申请人的理论功底、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科研诚信及学风学养等方面进行评议、择优推荐,每个一级学科学术学位授权点推荐不超过1人;并在《审查表》上填写学术委员会审查意见。
(2) 二级机构党委对从学校推荐和同行专家实名推荐两个渠道的拟推荐人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意识形态等日常表现进行评议,在《审查表》上填写学部(院)党委审查意见后,报学校教师工作部和宣传部审查备案。
(3) 召开二级机构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由学校推荐渠道的建议人选名单,在其《推荐表》上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同时确认同行专家实名推荐人选名单。并在《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学术带头人项目资助对象推荐汇总表》(附件4)上由二级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以上材料提交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3. 学校遴选
学校视二级机构上报的推荐人选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并将拟推荐人选名单在校内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学校审批后择优上报。
四、时间安排
5月6日(周四)12:00前:请各二级机构科研秘书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科发院人文社科处(知新园422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kjcjhs3@bjut.edu.cn,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5月8日:上报北京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
联系人:张爱民,联系电话:67396286
科发院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带头人项目资助对象推荐表(1).docx
附件2.青年学术带头人项目审查表.docx
附件3.同行专家推荐信.docx
附件4.项目资助对象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5.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学术带头人项目实施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