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通知[2018]046
各学院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保证项目执行质量,避免因经费支出不合规而导致学校整体或个人科研信用受损,根据国家、北京市以及我校项目和经费相关管理办法要求,请以下几类纵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及时了解经费执行情况,加快执行进度。
一、结题时间在2018年12月31日前的纵向科研项目
按相关管理办法财务验收要求(特殊规定的除外),结题日前项目结余率小于20%为宜。请尽早梳理经费支出情况,需进行预算调整的按《37000cm威尼斯民口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工大发〔2017〕22号)执行。
(特别提醒:经费决算数据以项目结题日为准,年底财务封账前未完成冲账的金额在决算时不计入支出)。
二、2017年、2018年下达的市教委专款项目(科研类)
包括科发院主管的2017年、2018年下达经费的市教委专款项目(科研类);按学校要求本学期末支出应达50%,9月达75%,11月执行完;当年经费原则上当年执行完毕,否则影响下一年度专款拨付额度。
三、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结余经费可以用到2018年底的已结题纵向科研项目
主要包括结题时间为2015年,并在2016年通过结题验收且剩余经费留归继续使用2年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纵向科研项目。按照各类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验收通过2年后结余资金未使用完的,要按原渠道退回。
请各位项目负责人:1.在“科研系统”中查询自己名下的所有在研纵向项目信息,并按通知要求加快执行进度;2.如有需要请提前履行相应调整手续,合理合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免影响个人和学校整体的信用等级,影响下一年度经费申请和拨付额度。
咨询电话:67391476
联系人:自然科学基金类项目:马琳
其他类型项目:卞慰萱
科发院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