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通知[2016]124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十四届例会议定书》,中保政府间科技合作委员会第15届例会拟于2016年下半年召开。科技部现开始征集本届例会交流合作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合作项目领域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装备)研发/引进/走出去项目。本届例会交流项目重点征集领域为:生物技术、可持续农业、信息与通讯技术、能源与环保、医学、化学与化工。
2、合作项目应于两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3、对于被列入本届例会议定书的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一次互访。项目所需其他经费由项目执行单位自筹。
二、申报方法及相应表格等请详阅科技部网站相关通知
http://www.most.gov.cn/tztg/201608/t20160824_127366.htm
我校申报项目建议的组织推荐部门为北京市科委。请申请人按照比科技部截止时间(2016年9月30日)提前5个工作日左右将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交到北京市科委国际合作处。
三、科发院受理部门:
纵向、基地和国际科技合作办公室(知新园416)
联系人:卞慰萱 电话:1476 电子邮箱:kjcjhs@bjut.edu.cn
科发院
201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