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通知[2016]137
各院所及相关老师:
科技部已于日前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和《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涉及的28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分别是:
(1)“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
(2)“纳米科技”重点专项
(3)“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重点专项
(4)“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
(5)“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重点专项
(6)“全球变化及应对”重点专项
(7)“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试点专项
(8)“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
(9)“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重点专项
(10)“七大农作物育种”试点专项
(11)“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
(12)“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重点专项
(13)“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重点专项
(14)“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
以上专项指南及申报要求可详见《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1)“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专项
(2)“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
(3)“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
(4)“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
(5)“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
(6)“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
(7)“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
(8)“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
(9)“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
(10)“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
(11)“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
(12)“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
(13)“精准医学研究”重点专项
(14)“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
以上专项指南及申报要求可详见《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根据此两个通知及北京市科委相应通知的要求,我校对此项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我校牵头申报的项目
1、项目申报人需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签署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2.已经在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注册过的老师,可将拟申请项目所属专项及指南名称发到本通知学校联系人邮箱(kjcjhs@bjut.edu.cn),收到可填报通知后,可以直接使用登录名和密码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忘记登录名和密码的可与本通知学校联系人联系索取。
3.未注册过的老师,如牵头申报本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请向本通知学校联系人邮箱(kjcjhs@bjut.edu.cn)发送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常用联系邮箱及自己拟定的登录名(不少于4位)和密码(应为数字、大写字母和小写字母组合,且长度不小于8位)等注册用信息和拟申请项目所属专项及指南名称。然后收到可填报通知后,即可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
4、申请人请严格按照科技部的两个有关通知(下载地址http://www.most.gov.cn)的要求进行申报。请仔细阅读申报项目的指南文件、申请资格、申报方式等要求。
5、由我校牵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试点专项)项目需通过北京市科委进行推荐,具体申报时间安排均要以市科委正式通知为准,目前市科委已发布了10个重点专项的受理申报安排,请详见附件。
二、我校教师参与项目申报
我校已是注册单位。我校教师参与其他单位申报的项目时,单位及个人均无需再注册。签署联合申报协议等盖章事宜均可以与本通知上学校联系人联系。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纳米科技”、“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4个重点专项中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设课题,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均应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
(二)关于人员限项情况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限项规定: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7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2.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和课题情况方式:
(1)申请人自行查询: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在网页下方“科研人员与科研单位”栏“人员查询”处即可查询。
(2)也可将需查询人员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三项缺一不可)发至本通知学校联系人邮箱。单位查询后,将结果返回发送人邮箱。
(三)关于推荐单位
科技部指定了100多家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名单见附件)。我校对口推荐单位为北京市科委。申请人若联系到其他部门推荐的,请按照该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
四、申报意向收集
请准备参与申报及牵头申报重点专项的老师务必于10月19日前将以下信息邮件报送给科发院(kjcjhs@bjut.edu.cn),以便学校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协调申报工作。如牵头单位要求我校独家参与某项目申报,在意向表中的项目将具有优先权。
意向表中需要的相关信息举例如下:
五、学校科发院负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申报组织工作。
联系人:卞慰萱,67391476,kjcjhs@bjut.edu.cn
地点:科发院纵向项目科(知新园416室)
科发院
2016年10月13日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推荐单位名单.pdf
市科委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7年度重点专项项目申报受理安排(第一批且持续更新).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