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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第二轮自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8  发布时间:2018-09-18

科通知[2018]074

各院、部、处、直属单位,投资公司:

为落实市纪委市监委来校开展监督检查反馈意见,学校于2018年7月23日-31日组织全校科研人员开展了科研项目经费第一轮自查。在第一轮自查中,共有1133名科研项目负责人按照《关于对科研项目经费进行自查的通知》要求,报送了经费自查表,部分负责人对自查支出不符合规定的经费及时前往财务处办理了退款手续。在此基础上,审计处对自查无问题的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抽查。抽查中,仍发现有项目经费使用不规范甚至涉嫌违规违纪的情况,学校已开展相应工作,将视具体情况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为促使全体科研人员进一步提高规范科研经费支出的认识,实现自查工作全覆盖,经学校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科研项目经费第二轮自查,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2016年1月1日至今的所有科研经费支出;

二、自查内容:本人所承担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真实性、相关性、合规性、合理性等。对不符合上述原则的支出自行前往财务处办理退款手续。

三、自查时间:各项目负责人从即日起,重新开展自查工作,填写自查表(见附件)并交所在单位科研办公室,经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阅签后,由所在单位科研办公室于2018年9月29日下班前交至科发院(知新园410办公室)。

四、特别说明:在自查阶段,经自查不符合经费支出真实性、相关性、合规性、合理性等原则并自行前往财务处办理退款的经费,将返还至原项目经费本,项目负责人可按照规定重新支出。本轮自查工作结束后,经审计处再次抽查,若仍发现不合理不合规使用经费,将作退赔处理并收归学校,同时对违纪违规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校纪委、监察处将对本轮自查抽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财务处联系人:宋晋娜6739234013718283042

科发院联系人:殷晓强6739150113601292001

卞慰萱6739147613611115267

科发院财务处

2018年9月18日

科研项目经费自查表072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