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通知[2019]070
各学院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保证项目执行质量,避免因经费支出不合规而导致学校整体或个人科研信用受损,根据国家、北京市以及我校项目和经费相关管理办法要求,请以下几类通用财政科研项目负责人及时了解经费执行情况,加快经费执行进度。
一、结题时间在2019年12月31日前的财政科研项目
按相关管理办法财务验收要求(特殊规定的除外),结题日前项目经费结余率小于20%为宜。请尽早梳理经费支出情况,需进行预算调整的可按《37000cm威尼斯通用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工大发〔2019〕19号)执行。《通用财政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可于科研系统“常用下载”栏中下载填写。
(特别提醒:经费决算数据以项目结题日为准,年底财务封账前未完成冲账的金额在决算时不计入支出数额)。
二、2018年、2019年下达的市教委专款项目(科研类)
包括科发院主管的2017年、2018年、2019年下达经费的市教委专款项目(科研类);按学校要求到8月底经费执行进度需达70%,11月执行完。2019年经费的执行进度会影响下一年度专款拨付额度。《财政专款项目预算调整申请表》可于财务处网页“下载专区”栏中下载填写。
三、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结余经费可以用到2019年底的已结题财政科研项目
主要包括结题时间为2016年,并在2017年通过结题验收且剩余经费留归继续使用2年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73课题等财政科研项目。按照各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验收通过2年后(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结余资金未使用完的,要按原渠道退回。
提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及时做到:
1. 在“科研系统”中查询自己名下的所有在研纵向项目信息,并按通知要求加快执行进度;
2. 在“财务系统”上查询自己名下的专款(科研类)项目信息,并按通知要求加快执行进度;
3. 如有预算调整需要,请提前履行相应调整手续,合理合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免影响个人和学校整体的信用等级,影响下一年度经费申请和拨付额度。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自然科学基金类项目:马琳 北京市教委科技一般项目:张明洁
其他类型项目:卞慰萱 电话:67391479
电话:67391476
科发院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