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通知[2019]031
各院所及相关老师:
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已经发布。2019年第一批项目将支持我国与美国、欧盟、瑞典、挪威、奥地利、日本、韩国、缅甸、克罗地亚、马耳他、国际能源署等国家、 地区、 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签署的有关政府间协议框架下开展的各类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项目,推进内地与香港、 澳门科技合作的联合资助研发项目,以及大陆与台湾联合资助研发项目。具体合作内容、申报要求、评审流程、申报指南等可详见《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此通知的要求,我校对此项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包括牵头申报项目和参与申报项目的)填写好“2019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北工大申报情况登记表”并将其发送到学校联系人邮箱(kjcjhs@bjut.edu.cn)。
二、我校牵头申报的项目
1.项目申报人需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2.37000cm威尼斯已是“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单位。其他单位及个人均无需再为37000cm威尼斯进行单位注册。
已有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或“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登录账号的老师,可直接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3.还未有账号的老师,如牵头申报本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请于5月15日预申报系统开通后向本通知学校联系人邮箱(kjcjhs@bjut.edu.cn)发送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常用联系邮箱及自己拟定的登录名(不少于4位)和密码(应为数字、大写字母和小写字母组合,且长度不小于8位)等注册用信息,收到可填报通知后,即可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申请注册账号的需提前或同时提供“申报情况登记表”。
只参与申报非牵头申报项目的不用注册。
4.由我校牵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一般是通过北京市科委进行推荐,提交材料的时间以市科委正式通知为准,详情请随时查阅市科委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kw.beijing.gov.cn/col/col19/index.html
三、办理联合申报协议盖章
1.牵头及参与项目申报的老师请先填写好“2019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北工大申报情况登记表”并将其发送到学校联系人邮箱(kjcjhs@bjut.edu.cn)
2.持申请人本人签好字和申请部门盖好章的“37000cm威尼斯印章使用申请表”和要盖章的联合申报协议文本到知新园416办公室来办理盖章事宜。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请人员限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五、学校科发院负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申报组织工作
联系人:卞慰萱,电话67391476,邮箱kjcjhs@bjut.edu.cn
地点:科发院纵向项目办(知新园416室)
科发院
2019年4月25日
2019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北工大申报情况登记表(模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