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通知[2019]033
各二级教学科研机构: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发布了“关于受理2019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的通知”,通知原文如下,请欲申报的科研人员按通知要求申报:
关于受理2019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的通知
京科基金字〔2019〕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按照《关于共同推进京津冀基础研究的合作协议(2018-2020年)》要求,京津冀三地继续实施基础研究合作专项,2019年将围绕“精准医学研究”受理专项项目,单项支持力度60万元,项目执行期3年,要求京津冀三地合作开展联合研究。
各单位接通知后,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人及三地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承担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具有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在本专项研究领域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能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鼓励中青年科学家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二、申报要求
1.本专项仅受理由京津冀三方合作申请的项目,项目申请书由项目总负责人组织撰写。
2.“研究团队主要成员概况”中,京津冀每个地区成员单位(依托单位、合作单位)数量不超过2个。引导开展基础研究和临床应用的研究,形成临床和基础相结合的团队。
3.三地项目依托单位、合作单位应明确项目的合作机制、研究重点和任务分工,并建立顺畅的交流沟通机制。合作团队应就上述内容和项目经费筹集、分配与使用、研究资源共享、交流沟通机制、统一研究标准、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签订“京津冀基础研究项目合作协议书”。该协议经各相关单位盖章后,请扫描图片以附件的形式上传。
三、申报形式
1.本次项目申报由天津市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xjs.tj.gov.cn/)申请。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3.
2.经评审、审定程序后,确定立项的项目按属地由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补录项目申请书,并按照属地要求分别签订项目计划书。
四、申请人管理规定
1.申请人/项目组成员只能申报或参与一项本专项项目。不满足本规定的人员,涉及的项目均不能进入通讯评审阶段。
2.指导专家组成员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本专项项目。
3.与已获得其他科技计划资助研究内容相同或类似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不受理指南研究范围之外的申报项目。
5.北京申请人管理规定见附件4;天津申请人同一年不能获得两个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申请人或第一承担单位申报的项目不能申请本专项。建议已申请和拟申请天津市其他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申请本专项。河北申请人有在研的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和参与人不能申请和参与本专项。
6.2018年已获得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五、申报材料
1.通过通讯评审进入综合评审的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简装、一式九份,经申请单位和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天津市依托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请。
2.“京津冀三地基础研究项目合作协议书”须加盖所有申请单位、依托单位及合作单位公章。
六、资助数量及额度
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由京津冀三地联合资助,资助数量20项左右,项目资助额度为60万元/项,由三地分别拨付20万元/项。
七、评审程序
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评审程序为:形式审查、通讯评审、综合评审(会议答辩评审)。
八、受理与咨询
受理地点: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邮编:300203,电话:58792790,传真:58792799)
网络在线受理截止日期:2019年5月6日17:00,纸质材料集中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北京联系人:王军勇 联系电话:010-88491860
天津联系人:郭 彤 联系电话:022-58832857
河北联系人:石金磊 联系电话:0311-85818225
系统技术支持:15122661430
附件1-2019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精准医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精准医学研究”指导专家组名单.docx
附件3-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申报流程.docx
附件4-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管理规定.docx
附件5-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申请书+(格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