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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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其他]转发“关于评选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5  发布时间:2022-09-15

科通知[2022]107

各学部(院)相关教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开展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二、参评方式

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推荐。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仅限推荐本行业或本领域相关项目。自2021年起,连续两届推荐项目未获奖的协会,暂停推荐资格一年。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须经申报单位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对参评条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公示后,由省级知识产权局统一推荐,不占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9/2/art_394_178440.html

注:各推荐单位的联系方式和材料受理截止日期有所不同,请教师关注各推荐单位的具体通知。

本次申报规定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得超过2项,推荐对象需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请确认申报该奖项的老师于2022年9月21日前与科发院联系。如申报项目超过2项,学校将采取校内评审方式选取推荐。

科发院联系人:桂琪

联系电话:67391501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2年9月15日